观看《长安的荔枝》时,或许很多人对何刺史的诙谐形象记忆犹新,那么唐代刺史的官职等级究竟如何,何有光所担任的高州刺史,实际上应当是广州刺史,他究竟掌握着怎样的权力,现在我们就来谈谈唐代刺史的情况。
1、唐代州的级别
刺史是州的长官,唐诗中雅称为“使君”。唐代设有三百余个州,每州下辖一千五百余个县,大致相当于现今的地级市区域。每个州由中央委派一名刺史,负责州内政务。每个县也配置一名县令,主管县政事务。朝廷需管理如此众多的州县及其官员,这是一项极为繁重的行政事务。唐代高级官员中,刺史是数量最为庞大的群体,在《唐书》前后两卷、墓志铭以及碑文等史料里,这类官员出现的次数极为频繁,几乎无处不有。
这个官员群体极为复杂,不仅包含汉族读书人,也有军队人员,甚至还有少数民族将领。
因此我们观看《长安的荔枝》时,必须思考:这位官员具体在哪个行政区域担任职务?这个区域的社会地位怎样?它属于关键的辅助性区域吗?抑或是人口稀疏的普通区域?它是否属于都督府管辖,还是仅为一级行政单位?换句话说,并非所有州的行政长官都相同。规模大的州的长官,例如汴州(今河南开封所在地)的官员,与规模小的州的长官,比如高州(今广州高要所在地)的官员,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。唐代官员在评价同僚时,总会不自觉地立刻先考虑其担任刺史的州府级别,这是他们的习惯做法。
唐代在具有国家战略地位的五十七州,设立了大、中、下都督以及都护府,其余二百多个州,则按照府、辅、雄、望、紧、上、中、下这八个级别进行划分。
实际上,开元年间平定天下州府,并非依据“八个等级”的统一尺度,而是参照府级高低、地域影响和人口数量来划分,至少运用了三种不同的分类依据。
府级划分包含“京都及都督、都护府”,地望方面分为“四辅、六雄、十望、十紧”,户口方面又有“上中下”的区别。将“八个等级”改称为三类区分(府级、地望、户口),可能更为恰当,也较少引起混淆。
《唐六典》另有记述,与前面提到的《通典》内容相似,不过其中包含一句《通典》里没有的话,这句话非常富有启发性,因为它额外增加了一个关于“边州”的说明:
安东、平、营、檀、妫、蔚、朔、忻这些地方,以及安北、单于、代,岚、云、胜、丰这些区域,还有盐、灵、会、凉、肃、甘、瓜、沙这些地带,再加上伊、西、北庭、安西、河、兰、都、廓、迭、洮、岷、扶、柘、维、静、悉、翼、松、当、戎、茂、巂、姚、播、黔、驩、容,这些地方都属于边远州郡。
由此可见,所谓“划定天下州府”,并非意在设定一个统一的自高自低的“层级”,而是要按照不同的标准(比如府的级别、地方的影响力、人口数量、边疆位置等等),为三百多个州府,进行多样化的功能设定。
换言之,唐的州府,可以有两种或以上的定位,不单只是一种。
《旧唐书·地理志》通常只记录州府的一种等级,然而,对于以下四个州,它却采用了不同的方式,为这四州提供了两种等级:华州属于高级辅助地位,同州也属于高级辅助地位,襄州被评定为紧密高级,光州则被评定为紧密中级。
从地理位置来看,华州和同州属于辅助性的州,但从人口数量来看,它们又属于等级较高的州。襄州在地理位置上属于紧缩型的州,而在人口数量上则属于等级较高的州。光州在地理位置上属于紧缩型的州,但在人口数量上则属于中等规模的州。这四个州各自具有两种不同的定位,彼此之间没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。在认识上,也不会产生任何困惑。
其余各州亦能效仿这四个州,存在两种或以上不同的标注方式,然而在《唐书·地理志》以及《元和郡县图志》等地理文献中,我们几乎只观察到一种标注方法。这四个例子,或许可能是《旧唐书》编撰完成之后未被发现的遗漏内容。按照其体例,本应将其中一种标注方式删去,但不知出于何种原因,却意外地保留至今。
《唐会要》还记录了一条开元十八年十一月的诏令,这段内容是极为难得的关于州府地位的材料:
这些州包括灵州、胜州、凉州、相州、代州、黔州、焦州、丰州、洮州、朔州、蔚州、妫州、檀州、安东州、迭州、廓州、兰州、都州、甘州、肃州、瓜州、沙州、岚州、盐州、翼州、戎州、慎州、威州、西州、牢州、当州、郎州、茂州、驩州、安州、北庭州、单于都护府、会州、河州、岷州、扶州、拓州、安西都护府、静州、悉州、姚州、雅州、播州、容州、燕州、顺州、忻州、平州、灵州、临州、蓟州,它们全都是边疆州。扬、益、幽、潞、荆、秦、夏、汴、澧、广、桂、安这些州,属于关键地区。这些地方的都督和刺史,都不需要参加朝廷的集会。
现有两种州府定位划分方式:将灵、胜等59个州标示为“边疆州”,同时将扬、益、广等12个州标注为“关键州”。此次安排的宗旨在于明确那些“边疆州县”与“关键州县”的都督和刺史的人选,并且这些官员无需在年终前往京城长安进行“定期汇报”。
以京都及都督、都护府这种层级定位而言,其核心要义全在那个“府”字上。这个行政区划的级别在“州”之上。所谓“京都”,涵盖长安(上都)、洛阳(东都)以及太原(北都)。这三处是唐前期最关键的“三府”,也称作京兆府、河南府和太原府。至于都护府,其设立于边陲民族区域(例如安西、安北都护府),都督府则位于边疆州县(比如灵州)以及内地军事重镇(如广州),它们都具备“府”的规格,其地位比普通的“州”更优越。
长安洛阳等所谓“京都”府州,就理应归属于府级,不再按照人口数量来划分等级,尽管另有诏书说明,像近畿州这些地方和上州是同等地位。洪州和灵州这类都督府州,直接称作“都督府”,也属于府级州,不再根据人口数量来划分等级。同州和华州这类州,既不是京都府级,也不是都督府级,但被归类为“辅”州,因此标注为“辅”,同样不以人口多少来确定州的大小。杭州、润州这类地方,既不是京都府的级别,也不是都督府的级别,更不是辅雄望紧州,因此采用人口数量来划分,分为上等、中等和下等三个层次。这种方法叫做“等级划分”:首先把京都府和都督府的州作为重点,然后确定辅雄望紧州的级别,最后剩下大约二百多个州,才根据人口数量来评定它们的上中下等级。
因此《通典》中记载“天宝年间,总计天下上州共有一百九个,中州有二十九个,下州则达到一百八十九个,合计三百二十七州”。这327个州里面,涵盖了太原府等府治、各级都督府、都护府以及那些地位重要的紧州。
2、刺史的等级
京都地区的长官职位叫做尹,例如京兆尹、河南尹等,不会称作刺史。在都督府和都护府担任长官时,则被称为都督或都护,或者在特定的大都督府中,如扬州、荆州等地,还会称为长史。
唐代的高级官员,若无法在府级机构担任地方行政长官,便退而求其次,到辅国雄望紧州担任刺史,这可以算作是备选方案,既不如前者显赫,也不及后者卑微。这些州大致按照它们与“京都”的距离,以及它们的战略和经济地位等条件,依次被划分为辅助、重要和核心区域。
四辅州,即同州、华州、岐州、蒲州,地处京城长安左右,好比是护卫的臂膀。六雄州则被称作“能够捍卫东都、或者人口密集、又或者位置重要的州”。诗人元稹曾任同州长官(同时负责州内长春宫的管理事务)。这份个人经历,只有在唐代州府的“四辅”体系里定位,才能明白它的价值。
一个身居高位的人,假如既没机会在高级别的机构担当领导,又不可能在重要的城市担任地方长官,那么他也不必过于沮丧。他另有一个途径:能够谋求到辖区人口众多的上州担任刺史职位。这恰好是晚唐时期才华横溢的诗人杜牧曾经采用过的有效策略。杜牧在宣宗大中三年即公元八四九年,曾致信宰相,这封信如今仍收录在他流传后世的文集之中,文章标题为《上宰相求杭州启》,内容是请求调任杭州刺史之职。
他起初在京城长安,担任司勋员外郎,后来兼任史馆史官,这是一个专门且地位崇高的史馆职务,远超一般京城官员。他在信件中,也将这个史官职位称作“史家要职”。他为何仍需外调?因他视杭州为富庶要地,号称“杭州大郡”。他甚至带着羡慕情绪直言,杭州十万人口,税收五十万,刺史权责重大,能行使生杀大权,且享有丰厚俸禄。
根据《通典》中关于州府等级的记载,杭州既不属于府级,也不是地位重要的州,因此需要用人口数量来确定其级别。上州的规模,人口最少不少于两万,最多不超过四万。杜牧一直向往的杭州,在《元和郡县图志》中记载为上州,当时有“八万四千二百五十二”户人家。而与杜牧所处的元和年间最接近的户数是“五万一千二百七十六”。杜牧在信中提到“杭州有十万户”,或许是为了方便表达而取整,因此有些夸大其词。即便实际只有五万户,这个数字依然相当可观,所以难怪他会请求调任到杭州任职。
但是,杜牧谋求杭州未果,次年接连致书宰相三次,词章雅致,极力争取湖州,湖州与杭州相邻,同样为高级行政区划,其“元和年间的户籍数为四万三千四百六十七户”。杜牧后来谋求湖州职位,明显觉得湖州官职等级比杭州低,这个职位更适合他的资历,获得任命的可能性较大。不出所料,他这次心愿得以实现,被外放担任湖州知州,任职期有一年。这些年他申请外放,最主要的目的肯定是为了维持家庭生计。某些上州刺史的俸禄,确实比在京城任职的官员要优厚。
他写给宰相的信件中,多次流露出自身的窘迫状况,例如最为人称道的那个部分:
某个家族家道中落,也有四十口人,狗被当作朱砂马,编织成了衣服,对于妻子儿女,本来就应该贫穷挨饿。如果担任刺史,那么一家骨肉,到处都安泰;如果担任京官,那么一家骨肉,到处都困顿。
杜牧所指的“刺史”,并非泛指所有州的刺史,而是特指杭州或湖州这类经济富裕的上州刺史,这样的职位才能让他“一家亲属,到处都安泰”,并且享有丰厚的薪资和“税钱”等各项优待。
以杜牧为例,他担任湖州刺史职务之前,曾与家人在长安经历生活困顿,日子过得十分艰难。然而,当他被外放到湖州地区,一年之后返回京城时,他的状态却发生了显著变化,甚至可以在长安城南那个有名的风景名胜地樊川,购置房产。他这笔钱财的来源究竟是什么?这个谜题,由他的侄子裴延翰在《樊川文集序》里,为我们解开了:在第五个年头(即大中五年,851年)的冬天,叔父从吴兴地方官转任考功郎中兼管起草诏令,用光了吴兴的全部工资,建造了那座园林。
这意味着他的仲舅杜牧从湖州(吴兴)回到长安,担任考功郎中并负责知制诰,然而他却用“吴兴俸钱,大兴土木建造宅邸”。显然,杜牧在湖州期间,积累了许多“俸钱”。
杜牧担任湖州地方长官,当时年龄大约在四十八岁到四十九岁之间,元稹则担任同州地方长官,其时年龄大约是四十四岁到四十五岁。
白居易担任杭州刺史时,年龄大约在51至53岁之间,这个年龄与担任刺史的州府级别存在一定联系。唐代一个读书人,刚考中进士,年纪大约三十岁,自然无法被任命为杭州这样的上州,或者同州那样的辅州的长官。这些州的行政长官,应该由年纪较长且经验丰富的官员来担当。唐朝的官员选拔,通常遵循固定程序。年轻人初次任职时,被派往声望不高的州或中等偏下级别的州担任刺史,这是合乎情理的,同时也是一种必要的锻炼。
例如杜牧四十岁那一年,就在黄州(下州)担当刺史职务。在此之后,他又先后在池州和和睦州担任刺史。这几个州的居民数量和商业兴盛状况,都比不上他后来执掌的湖州。因此,他也是经过一番艰苦努力,才获得湖州刺史的职位。然而,我们经常在近代出土的墓志铭中,看到一些读书人,年纪超过五十岁,还在默默无闻、偏远荒凉的贫困郡县小州担任刺史,这就显得有些不甘心,也令人感到凄凉。
唐代官员遭贬谪,他们被贬的州府往往别有深意。诸如柳宗元遭贬至永州与柳州,韩愈被贬往潮州,韦执谊被流放崖州,此类处分都属于极为严厉的惩罚,由于这些州县都属于经济凋敝、地理位置偏僻的地区。但是,张九龄晚年失去相位后遭贬至荆州,这并非严厉的惩处,由于荆州作为重要的都督府州,地位尚可。毕竟,张九龄是唐玄宗信任的文臣,玄宗自然要给予他一定的体恤。
3、刺史的俸钱及选授
唐初时期,刺史等地方官员的薪资,依靠当地公廨本钱放贷赚取的利息来承担,各地每月放贷产生的收益并不相同,因此刺史们的收入水平也会因各州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。唐后期刺史的薪资标准,有建中年间规定的固定数额“刺史八十文钱”,不过这个“刺史”身份,应该是指上州级别,可以参考会昌时期的固定薪资“上州刺史,八万文钱”来作为证明。
但唐后期中下级州郡长官的薪资,却找不到任何文献中的固定数额记录。然而,即便是高级州郡长官,其薪资标准定为八万文,也仅仅是陈寅恪所指的“名义上的规定”的“法律规定工资”。
他的著名结论是:
唐代中晚期起,地方官员除了法定的工资之外,那些没有被法律明确记载,但普遍被认为合理可取的额外收入,其数量明显超过中央官员的收入。
这些来自上州的纸面俸料,以及他们或许存在的其他合理收益,究竟源自何处?
白居易在《苏州刺史谢上表》里写道,江南各州中,苏州最大。驻军数量不少,赋税收入最多。所谓“最大”,是指苏州在江南诸州里,人口数量最多。苏州按地位算是紧州,元和年间人口高达100880,居江南首位。从人口数量看,它也是一个上州。如果税额最高,那么苏州在两税法实施后,可以保留在当地的税额也一定很大,刺史实际领取的薪酬,理应超过法定的八万文钱。杜牧谋求外放职位时提及,杭州有居民十万,征收赋税达五十万,他显然在考虑,一旦他担任杭州州官,能获得多少薪资,但他最终未能赴任杭州,而是前往湖州任职。
湖州同样是个富裕州县,人口数量可观,上缴的赋税理应相当丰厚。正因如此,杜牧担任湖州地方官仅一年时间,便累积了诸多钱财,这与外甥裴延翰形容的“吴兴俸禄”颇为吻合。第二年若重返长安,便可着手“营建宅邸”,建造属于自己的居所了。而在社会地位不高的州县,由于居民数量不多,征收的赋税也相对有限,留在州府的税款就会相应减少,刺史的工资自然随之降低。由此可见,唐代官员在获得刺史任命前,应该事先弄清楚所去州县的居民数量和俸禄标准,才能慎重决定是否接受这个职位。
唐刺史的选任和人选,也跟州府定位有密切关连。
任命某位官员担任某州长官,皇帝和宰相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核心议题:该州属于何种类型?是边疆的都督府州(比如灵州),还是腹地的都督府州(例如潭州)?是重要的辅州(诸如同州),抑或是偏远的小州(譬如岭南端州)?
若为最外层都督府或都护府州(例如西州),则派遣的刺史(或兼任都督或都护),常会根据当地军事需求,需是专门武将(比如娄武彻),或是地方将领(例如阿史那承献),也可能是文武皆通的士人(诸如裴行俭、郭元振、娄师德),这也是广州刺史何有光得以指挥军队的原因,并且广州刺史还兼任市舶使、节度使职务。广州为岭南道治所,唐代初期刺史兼领大都督府都督之职,后因唐玄宗设立岭南五府经略使,该职位逐步升格为岭南节度使,因此广州刺史的品阶一般达到正三品。
如果是内地都督府的设置,任职者未必需要是军人,可以选用文职官员(例如张九龄曾担任荆州大都督府的长官)。同样地,如果重要的州郡出现空缺,朝廷派遣的刺史,通常也是经过严格挑选的资深文官。但若岭南、黔中、福建等偏远小州刺史职位空缺,朝廷或许会派遣一名资历较浅的读书人,或者将受贬官员派去,又或者干脆不设刺史,任由当地权贵自行担任,抑或由当地节度使直接任命。
根据州府的级别、官员的品阶、官职的声望以及俸禄的高低等标准,大致可以将唐代刺史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。
第一等是府级的尹、重要都督府和都护府州的都督和都护。第二等是辅雄望紧州和上州的刺史。第三等是中下州的刺史,特别是岭南黔中、福建等偏远州的刺史。
此类情况自然能够继续划分,譬如在首个层级里,安北和安东都护的职位,或许不及安南都护那么关键。唐大都督府(涵盖扬、益、并、荆等地)的真正负责人(大都督府长史),其身份也比寻常都督(例如洪州都督)更为尊贵。
唐代一个官员能够担任哪个级别的州府长官,取决于他的科举成就(例如是否考中进士)、担任公职的经历、实际年龄以及过往的行政管理工作表现家境普通,年纪轻轻,或者被降职的人,通常大概只能担任中下级州的第三等州牧,比如杜牧年轻时担任过黄州、池州、睦州州牧。到了中年稍微有些经验,可以担任第二等州牧。年纪大了经验丰富,以前做官表现好的,可以担任府级官员或者第一等州牧。
具备军事才能的人,或者出身武官,可以担任边疆地区的都督和都护职务,例如郭元振曾担任凉州都督长达十六年之久。朝廷在选拔这些地方长官时,当政府运作高效的情况下,通常会考虑这些因素,大致上都有一定的规范,不会出现混乱无序的状况。不过,唐朝政府和其他政权相似,通常优先关注首都、邻近区域、军事关键点,以及收入丰沛的郡县,至于南方偏远、经济落后的地区,那些对中央贡献税收不多的州县,往往就力不能及,容易被忽视。